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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0 09:18:22 新闻来源: 点击率: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上述机关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审核、报批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督查、指导全市机构改革工作。
(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
(五)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计划,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审核市属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核、报批县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督查、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经费供给形式,以及县区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等,适时提出调整意见。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和入编事宜,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监督、指导县区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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