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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8 16:36:18 新闻来源: 点击率:
按照省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编办〔2015〕105号)要求,市编办采取四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了全市大中专院校、公立医院、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准备。我市对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高度重视,年初就根据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的部署,进行了认真谋划,将开展专项检查作为全办重点工作,列入了全年的工作要点。省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编办〔2015〕105号)下发后,市编办主任曹林淇同志专门作出批示,安排相关科室共同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编办要求,明确了专项检查工作方向、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具体的工作要求。结合2014年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掌握情况,对全市大中专院校、公立医院和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为全面做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做好准备。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市编办及时将省编办文件转发给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明确了专项检查的范围、目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及时召开了各县区编办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区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进行自查,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审核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严格检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编办规定的专项检查程序开展工作,首先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连同自查报告上报同级编办,县区编办对本级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送市编办,由市编办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市编办明确要求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把2014年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发现问题整改与这次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围绕问题整改抓专项检查。单位在自查过程中,首先要对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到位的是否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机构编制部门在接收单位报送的专项检查资料时,详细对照核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一律打回重新整改。严明专项检查工作纪律,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禁敷衍应付、走过场;对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顺利完成。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公布了市编办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随时为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电话督促、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专项检查的督促指导,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向省编办督查处沟通请示,确保工作推进不变通,不走样,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市编办督查科 方起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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