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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7 17:02:45 新闻来源: 点击率:
浚县:按照省市要求,我县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印发了《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食药监局“三定”规定》,拟定了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委等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建议和“三定”规定草案,初步提出了工商、质监、药监等单位人员编制划转建议。目前,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淇县:2014年12月29日,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会议召开,印发了《中共淇县县委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淇发﹝2014﹞16号);印发了《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淇政办﹝2014﹞60号)。2015年1月4日,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汇报;目前,正按省、市工作进度安排,审核涉及单位合并、编制和人员划转部门“三定”规定。
淇滨区:一是按照市委批复的淇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淇滨区召开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淇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淇滨发〔2015〕1号),明确改革要求及方向,加强机构改革的宣传与部署,加大了工作协调力度,有力提高各部门对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二是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区编办在全力抓好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及时组织学习有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对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调研,为全面完成政机构改革奠定基础。三是在部门“三定”工作推进中,各部门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改革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区编办对涉及部门间的职责调整问题,认真进行协调沟通。在职责界定中,坚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注意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着力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基础性制度建设,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在机构编制配置上,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机构设置,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截至目前,区政府18个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报区编办审核,区编办正组织力量对上报三定进行初审。待政府各部门“三定”全部审核后,将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山城区:一是部门职能配置。以“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因人设事等问题,确保实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的目的。二是内设机构设置。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坚持综合设置原则,撤并部门内职责交叉机构,整合职责相近机构,减少部门内部管理机构,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在合并、挂牌部门和新成立部门积极探索实行大科室制。三是人员编制配置。从严从紧核定部门人员编制,严控事业编制总量增加;合并重组的部门,整合其原有人员编制;职责跨部门调整的部门,按“编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其人员编制划转。四是规范“三定”方案。制定印发“三定”规定模板,由各部门拟订“三定”草案,编办初审后形成意见稿,按规定程序提交区编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层层审核,确保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文件科学、规范、准确。
鹤山区: 一是部署到位,不缺位。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部署动员大会召开后,区编办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三定”培训部署会,对“三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各自任务分工,并建立了工作进展周报告机制,确保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对接到位,不越位。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开展、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业务熟悉优势,专人负责与部门就职责划分、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方面进行沟通对接,通过电话沟通、座谈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调,解决依据不充分、职责相近、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并参照市政府批准的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研究制定“三定”规定格式,减小部门“三定”制定修订工作难度。三是把关到位,不错位。严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并结合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中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本级部门应当承担和应当取消的职能、职责,由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区编办审核、区编委会议研究审定、区政府同意后印发,确保“三定”制定修订工作质量。 (以上信息由各县区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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